解析:
通常情况下,财产公证皆会在婚姻缔结之前完成;
然而,在婚后实施此项程序则较为罕见。
其宗旨并非着重于在离婚时能准确划分双方的财富归属,而主要在于保障配偶间权益的合法性。
虽然已婚夫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仍可申请办理财产公证业务,但必须审慎考虑并尊重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愿。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更应倡导夫妻间开展积极、深入的交流与协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