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抢劫过程中,即使行为人未能实际获取任何财务,也仍然构成了抢劫罪。这是由犯罪者的主观罪过以及客观犯罪行为的内在要素和特征共同决定的。抢劫罪的犯罪客体呈现出双重性质,不仅侵犯了社会公共财产权益,同时还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满足其中任意一种条件,即可视为其已完成了抢劫犯罪的所有构成要件,进而构成既遂状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