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依据各类犯罪法定刑之轻重程度进行相应制定,实行长短各异的时间限制原则。
具体而言,1.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期限设定为五年;
2.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期限设定为十年;
3.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期限设定为十五年;
4.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期限设定为二十年。
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类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情况下,将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