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归为数额巨大标准的界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个人以非法手段或变相手法吸收大众资金,金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位以同样方式进行,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二)当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人数超过100人时,或者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人数超过500人时;
(三)个人通过非法手段或变相手法吸收公众存款,导致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位以同样方式进行,导致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超过25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四)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