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受贿罪的追诉期限,需依据相关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1.对于受贿金额在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情节者,其追诉时效为五年;
2.受贿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但未达三百万元,或者同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其追诉时效为十年;
3.受贿金额达到或超过三百万元,或者同时具有其他极度严重情节者,其追诉时效将延长至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
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贪污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较重情节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其他较重情节还包括:
(1)贪污特定款项如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
(2)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而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经因为故意犯罪而被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被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绝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者不配合追缴工作,导致无法追回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贪污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其他较重情节还包括:
(1)多次实施贿赂行为的;
(2)为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求职务晋升及调整的。
3.贪污数额极其庞大或存在其他极端严重情节者,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要处以没收财产。
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情况,则将按照其累计贪污数额予以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