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之惩治依据如下:
如个人行为表现为以转移财产、藏匿踪迹等规避措施,拒不履行其向劳动者所支付的劳动报酬义务,或有足够财务能力却故意不予支付,且该行为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在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多次严正催缴后仍旧无动于衷的情况下,应对其施加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处以罚金;
若情节更为严重,导致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