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开设赌场罪,如果存在如下任意一种情况,则被视为情节严重:
首先,抽头渔利的总金额累积超过人民币3万元;
其次,参与赌博所涉及的赌资总额累积达到人民币30万元或以上;
再次,实际参加赌博的人数累积多达120人次或者以上;
第四,在搭建赌博网站之后,再通过向他人提供组织赌博的服务,违法所得的总金额超过人民币3万元;
第五,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违法所得的总金额同样超过人民币3万元;
第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人,并由这些下级代理人接受投注;
第七,招揽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活动;
最后,其他任何被认为是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