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之人所实施的任何犯罪行为均须承受相应的刑事审判和制裁。
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年龄段之人来说,倘若其所触犯的是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罪行,则同样需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已满十二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行中表现出恶劣的情节,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并进行追诉,那么他们也将被判定为有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