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年仅12岁的儿童实施性侵犯行为,因其尚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故无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已年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中,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且其行为恶劣程度达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所规定的标准,经过该机构的核准和追诉后,则必须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