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被告因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而遭受逮捕,那么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有所交代,以便弄清事实真相。
若其确实未实施犯罪行为,应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辩护,并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构将依法展开进一步调查核实或者撤销该案的审理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律师或者委任辩护人为其出谋划策。
值得注意的是,辩护律师拥有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交流的权利,借此机会深入了解案情,为被告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协助。
同时,家属也可以提前做好相应准备,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代替被告人聘请辩护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