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若公司未提出续约亦未明确解聘,而员工仍在继续提供服务,那么,我们应该理解并尊重这种情况的发生。
然而,如果公司决定不再与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且也不发出解聘通知书,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有义务对该员工进行经济赔偿。
这个赔偿的计算依据是从员工开始为公司工作的那一天算起,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了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那么,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工作了一年,因此,同样需要按照一年的时间来计算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还不到半年,那么,我们只能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
其次,关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企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步,企业需要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告知工会组织;
第三步,企业需要向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第四步,企业需要协助员工办理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最后一步,企业需要安排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同时,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