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看守所关押期限的问题,具体时长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详述如下:
首先,在被羁押者的案件经过法院判决并生效之后,才可能将其转移至监狱服刑。
其次,公安部门对于被拘留人员,应在拘留时间满二十四小时之内进行审讯询问。
若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则须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再次,通常情况下,侦查阶段的拘留期限不会超过三十七天,随后进入审查起诉环节为期一个月,最后进入审判阶段一般需要两个月内作出判决,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最后,即便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特定罪名,其刑事拘留的最短时限为二十四小时,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