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农村地区电力设施安装过程中所需提交的具体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六项:
首先是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住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简称“两证”);
其次是由所在乡镇或者行政村开具并加盖公章的房屋所有权相关法律证明文件;
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交用电申请函;
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以及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家庭用电设备的详尽清单;
以及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或者固定电话号码。
对于居民新装电表的办理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居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亲自前往当地供电公司营业窗口领取《用电报装申请表》,并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完毕,然后将填写好的表格交给窗口业务受理员进行登记。
如果居民因身份证遗失或者有效期已过而未能及时办理新的证件,则可以出具本人户口簿作为替代;
若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填写《用电报装申请表》,同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加盖公章以证明情况属实。
如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必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同时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其次,窗口业务受理员会对居民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居民,而复印件则留作档案保存之用。
接下来,根据《用电报装申请表》的记录信息,供电部门将会派遣专业的负荷勘察队伍实地考察居民用电场地,评估供电条件,确定用电需求,明确用电容量、用电性质、供电方式、供电路径、计量方式、计量装置配置等关键要素,并据此制定出完整的供电方案。
最后,由业务受理员向用户发放供电方案通知书,自通知书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期限内,居民需办理缴费手续,随后,施工人员便会按照约定时间上门进行电能表安装并正式送电。
法律依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三条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
供电企业没有不予供电的合理理由的,应当供电。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