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首先需要明确从何种层面去界定哪些类型的固定资产适合提取折旧,而哪些又不适用;
(二)其次,要确定需要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其相应的折旧额度应该如何设定;
(三)最后,在时间段上,需要定义出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何时开始折旧以及何时停止折旧。
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常见的包括:
1.年限平均法;
2.工作量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
4.年数总和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