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夫妻间任一方所获得的劳动收入,譬如说工资、奖金、稿酬或者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接受赠与或遗赠而来的财产。
3.夫妻之间的其他权益收入所得。
4.除夫妻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我方所有的财产外,均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内。
值得一提的是,复员兵、转移军人们的医疗费用归其自身所有。
若双方已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多年,且共同生活时间较长者,则可视具体情况将之划入共同财产范畴。
若是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难以确定其归属性质时,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还规定: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