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纠纷中,子女的归属问题往往是最为复杂和敏感的部分之一,具体的分配方式需要依据各种因素来进行综合考量和权衡评估。
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有关离婚案件中子女权益保障以及财产分割方面的各项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细则:
首先,对于年龄尚幼的婴儿,通常会被判由女性监护人照顾抚养,除非其母亲存在下列情形:
如身患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身体疾患(例如癌症等),在此种情况下,子女应交由其他合适的亲属或者社会福利机构代为照料;
其次,对于年满两周岁但尚未成年的儿童,法院将会优先考虑那些具备更好的物质条件和教育资源的一方作为他们的抚养人;
再次,对于已经超过两周岁且已进入青春期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都希望子女能够跟随自己生活,那么法院将会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衡量,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经济状况、个人综合素质、生活环境质量、对子女的责任心程度、以及与子女之间的情感亲密程度等等;
最后,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他们与父母在生活上产生了矛盾冲突,法院将会充分尊重并听取子女自身的意愿和选择。
此外,父母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协助下制定出合理可行的抚养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