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完全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无法解雇与其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若职工蓄意违反企业所公布的规章制度,使企业蒙受损害,那么用人单位也有权解除该份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上是指双方在签订时并未明确具体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人们通常理解的“铁饭碗”,只要法律所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出现,便可依法解除或终止该份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