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合同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存在差异是否涉及违法行为这一问题,答案并非绝对的。
具体而言:
若双方在履行合同时未能按照原定约定进行,应依据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的前提下,合同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追究责任,如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等。
所谓“合同金额”,特指我们国家的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在实施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以及对外设计咨询业务时,与境外客户签订的各类合同中所规定的总金额,其统计口径与合同数量保持一致。
而“实际结算金额”则是指在银行汇票汇款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办理结算手续或提取现金的实际金额。
当全额解付时,实际结算金额即等于汇票的汇款金额;
若为部分解付,那么实际结算金额将小于汇票的汇款金额。
根据现行的银行结算法规,并不允许出现实际结算金额超过汇票汇款金额的现象,因此,收款人在要求解付的过程中,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高于汇票的汇款金额。
对于受到损害的一方来说,他们可以根据受损标的的性质及损失程度的大小,合理地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降低价款或报酬等形式的违约责任。
另外,如果当事人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在其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之后,对方仍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需对这些额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