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被取保候审者已度过为期一年的缓刑期之后,检察院将依法做出是否解除或调整强制性措施的决议,并及时告知公安部门以便其进行实施。
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未有任何故意重新犯罪的行为,那么在检察院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将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
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满一年后,犯罪嫌疑人仍需继续接受强制性措施,则应变更相应的法律程序,同时退还其所缴纳的保证金。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期限通常为一年,在此期间内,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且未有任何故意重新犯罪的行为,那么在期限届满之时,检察院应依法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并将保证金如数退还。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