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吞罪,其全称为占据他人财产罪,是指某些人在疏忽大意或故意欺骗之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将他人托付给自己保管的贵重物品、意外遗漏物品或是埋藏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更侵犯了财物所有者的权益和尊严。
(一)这个罪行所涉及的主要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具体来说,它的犯罪对象包括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以及埋藏物等多种类型。
这些财物既可能是合法取得的,也可能是违法所得或赃物。
(二)从客观角度来看,这个罪行的表现形式是将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同时拒绝归还给原主人。
其中,1.行为人需要通过正当、善意且合法的方式来持有他人财物;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绝归还给原主人。
(三)从主体层面上看,这个罪行的实施者通常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他们年满16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可以成为这个罪行的主体。
(四)从主观层面上讲,这个罪行的实施者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他们明知道这是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却仍然非法占为己有。
过失行为是无法构成这个罪行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