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常规操作中,当涉及到将农用土地用于构建各类商业设施时,应遵循如下所列步骤申请相应的审批手续:
首先,需要进行“征收”登记。
倘若此类设施是本乡村集体组织或者该村村民采行自己的土地资金来投入建设,那么便可以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也就是说,土地所有权依然属于集体所有)。
然而,若非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是其他主体使用该乡村集体土地,除非他们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如出让、转让、租赁等方式获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否则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土地“征收”为国有性质的手续。
其次,需要进行“转用”登记。
如果土地的原始用途为农用地,并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则需要申请办理土地“转用”手续,以便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
最后,需要进行“供地”登记。
为了确保商业设施的顺利建设,需要申请办理土地“供应”手续,也就是由土地管理部门为其颁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