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的相关事项及其测算和提取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制公司而言,其应当根据每年净利润的10%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当此部分法定盈余公积金累积至公司注册资本的50%之际,便可停止继续提取。
其次,若公司经过股东大会或者其他类似机构的批准,并按照自身制定的比例进行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亦或是选择不进行提取,皆为合法行为。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还需按照净利润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
在法定公益金被用于员工集体福利的情况下,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金账户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