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贪污罪量刑方面的规定如下:
倘若贪污数额较小或存在其他轻度违法行为,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相应罚金的严厉惩戒;
若贪污数额之大令人瞠目结舌或是存在其他严重违规情形,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刑罚及可能的罚金或没收财产处罚;
而对于那些贪污金额特别庞大或者有其他极度恶劣情节者,更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也会被课以高额罚金甚至没收全部财产的后果;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旦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对国家和公民利益造成了极端严重损害时,他们将不得不承受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严酷判决,同时财产也会遭到彻底没收。
此外,对于那些未经处理就屡次犯下腐败行为的人,其累计腐败数额将会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最后,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犯罪情节极其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在此情况下,法院有权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之后,将其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并且终身监禁,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减刑或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