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明确规定,对于劳动争议金额未达到所在地域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价值的案件以及涉及到国家法定劳动标准在休息日与假期安排、社会保险待遇等相关争议问题的案例,均将采用一次性裁决终结的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