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侵占行为若是造成被侵犯者财物总价值在2万元人民币至20万元之间的损害,应被视为数额较大;
反之若侵害金额高达20万元人民币,则必须归类于数额巨大的侵占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侵占行为属于典型的自诉案件,也就是说,唯有人事主亲自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方能启动立案和审理程序。
倘若人事主未能主动提出控告,那么此案将无法得到处理。
具体而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那些擅自将受托管理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若涉及到的财物数额较大且拒绝返还,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刑事处罚;
而对于那些侵占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藏物的行为,若涉及的财物数额巨大且拒绝交还,则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法律仅适用于受害人主动提出控告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