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一方单方面提前解除租约而违约者,其行为已然违反了租赁合同之规定,应当依据租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来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
若租赁合同并未明确规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及金额,虽然在这种情况下相对方无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任何数额的违约金,但是该方仍需承担赔偿相对人实际经济损失的法律义务。
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所遭受的损失时,违约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适度提高违约金的数额以弥补其损失;
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实际损失的范围,违约方同样有权向上述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降低违约金的数额至合理水平。
对于那些约定了延迟履行违约金的合同,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然必须继续履行其应尽的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