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法同居的主要表现形式,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涉及到重婚同居现象;
其次,在男女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前提下,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再次,已婚人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这种行为被公众普遍认可为夫妻关系;
最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当事人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然而,对于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问题,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裁决。
非法同居与合法同居之间的差异在于,前者涉及到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后者则涵盖了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