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关于诈骗罪行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国家公共安全管理机关具备开展全面追偿行动的法定权限,这其中不仅覆盖勒令罪犯全数退回所有非法获取的财物,同时也包括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立即归还。
至于在犯罪过程中所采用的任何违法工具和其犯罪嫌疑人自身的财产,皆应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依法扣押与没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