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犯罪行为完成之时起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追诉时效条款,对于犯罪行为,若其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则在经过五年后,将不再进行追诉;若其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则需在经过十年后,才会停止对其的追诉;若其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需要在经过十五年后,才能停止对其的追诉;而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则需要在经过二十年后,才能停止对其的追诉。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司法机关仍然认为有必要继续追究此罪行的,则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此外,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若选择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上述追诉时效的限制;
同时,若被害人向有关机关提出诉讼请求,但却未得到应有的回应和处理的,也同样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