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实施过程包括以下环节:
首先,当事人需提起诉讼,并递交正式的诉讼文书;
其次,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原告方有责任向法院全面提供案件涉案人的基本信息、以及针对索赔事项的具体诉求等详细证据材料;
在此基础上,接到法院正式立案通知书后的七天内,原告方须先行预缴一定数额的诉讼费和其他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
在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后,他们将会向当事人各发送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告知双方开庭的确切日期和时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