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冒用股东签名变更股权的违法性不言而喻。
此种情况包括公司股东间或委托代理人在行使职权时,恶意侵占其他股东的股权份额。
若能证实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存在着非法夺取他人财产的意图,那么这种借助于职权之便,擅自占用公司管理环节中股东股权的行为,即可视为职务侵占罪进行定罪量刑。
侵占金额达到较大标准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若侵占金额巨大,则需接受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