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贷款申请之前为单身身份,现需新增配偶作为共同还款人的情况下:
借款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各自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等正本文件各一件以及相应的复印件共两件前往最初进行贷款申请的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2.若需将同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纳入共同还款人行列的情况:
借款人及其同住的直系亲属同样需要各自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正本文件各一件以及相应的复印件共两件前往最初进行贷款申请的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请注意以下事项:
如果申请人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那么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其所占购房总价的比例不得超过50%,否则无法进行添加操作;
反之,如果该比例已经超出了50%,则无法进行添加操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