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品房预售行为必须满足如下几项基本条件:
首先,房地产开发商需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应持有由政府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两项证件;
再者,依据所预售商品房的工程量计算,开发商投入到开发建设中的资金须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已明确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日期;
此外,对于多层建筑而言,其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以上部分必须完工;
最后,对于高层建筑来说,其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亦需全部完成。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