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抵押财产处理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1、折价方式,也即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商,依据市场行情约定一定的交易价格,并通过该价格将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过户至抵押权人手中,从而清偿债务;
2、拍卖方式,这在抵押权的实现过程中最为普遍。
拍卖,亦被称为竞买,是指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将标的物售予出价最高的买家。
拍卖方式可分为自愿拍卖及强制拍卖两类。
自愿拍卖是指出让方与拍卖机构(通常为拍卖行)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后者进行拍卖活动;
而强制拍卖则是由司法机关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强制性拍卖,例如由人民法院执行。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经协商后,可通过拍卖抵押财产来实现债权,这属于前述第一种方式。
双方达成共识后,便可选择合适的拍卖机构进行操作。
采用拍卖方式实现抵押权具有诸多优点,由于拍卖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售标的物,因此其所产生的拍卖价格能够最大化地反映出拍卖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而充分发挥抵押财产对于债权的担保功能;
3、销售方式,除了以上两种方式之外,双方还可以通过签订销售协议的方式来实现抵押。
这种方式是以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买卖形式出售抵押财产,以达到清偿债务的目的。
为了保证出售价格的公正合理,出售抵押财产时应当参考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