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取保候审的申请。凡是遭受到拘禁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直系亲属,还有由犯罪嫌疑人指派而来的辩护律师,都有权利向刑事案件的审理机构提交一份取保候审的申请。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进行一次是否受理的回复。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那么就需要上报给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是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批,并且要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还要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