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裁判文书下达之后,撤回诉讼的程序已不再适用。
然而,原告可尝试通过上诉流程并在此过程中撤回一审提交的诉讼请求。
鉴于案件现已进入审判阶段且已经作出终局性裁决,原告诉讼当事人将无法再度提出撤回诉讼的申请。
如当事人对裁决结果表示不满,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或者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再审。
关于原告申请撤诉的事宜,是否予以批准,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
若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批准撤诉,而原告在收到传票后仍未按正当理由出庭,则可以按照缺席审理的方式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