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得律师资格的途径如下:
1、若犯罪嫌疑人已遭受羁押,自其初次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或被羁押之日起,可径直向公安机关提出委托辩护律师之请求,抑或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理此项委托事宜;
2、倘若被告人正遭受羁押,则其本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于立案之后随时申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