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单位行贿罪,此乃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或其他团体内外成员为获取不当利益所采取的不道德行为,即在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同时,通过给予国家公务人员回扣、手续费等手段来达到其目的。
当此类行为造成极其恶劣影响时,便属于单位行贿罪的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应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1.单位行贿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单位为谋求不当利益而进行行贿活动,涉案金额虽未达到20万元,但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者:
为获取非法利益而实施行贿行为;
向三名及以上公职人员行贿;
向党的领导机构、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行贿;
以及因行贿行为导致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