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判决基准线为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满二十万元人民币。
其次,对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来说,若他们借助于职务之便,将所在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者,应判处五年限期以下之有期徒刑,情节较为严重者,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此基础上,还可附加判处没收其个人财产。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是指利用自身职务或者岗位所赋予的权力,以及与职务密切相关的便利条件。
而“职权”,则是指个人在职务、岗位范围内所享有的权力;
至于“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则是指尽管并非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是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者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至于“本单位财物”,则是指单位依法占有、支配的所有财产,其中既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的财产,也包括虽然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实际为本单位所控制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然而,若仅仅存在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也无法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