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关驾驶员在年审周期内累积积分达到12分的各项处理方式如下所示:
首先,若机动车驾驶员在此周期内累计计分为12分,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相应的强制措施凭证,同时向驾驶员发送满分教育通知书,以通知其参加满分学习和考试。
其次,对于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员而言,如果他们在同一周期内累积计分为12分,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证,并向驾驶员发送满分教育通知书。
最后,若机动车驾驶员在实习期间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被记满12分,那么他们的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也会被注销。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
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