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医疗纠纷的成因囊括如下因素:
1、医护人员的责任心不足,例如在面对众多病患以及繁重的工作压力下,无法保持高度敬业的工作状态;
2、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医院规章制度的遵守程度不够严格,未能依照相关的诊疗规范与常规进行操作;
3、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存在缺失,医生有责任向患者详细阐述病情状况、治疗方案、所需支付的治疗费用等关键信息;
4、患者对于治疗效果的期待值过高,医患双方对于疾病治疗效果的预期存在较大差距,当治疗效果未能达到患者的心理预期时,患者可能会将不满情绪发泄到医生身上;
5、对于收费标准的理解存在偏差,从而引发争议;
6、由于长时间等待就诊而导致的身体疲劳;
7、受经济利益驱动而产生的医疗投诉行为;
8、服务态度不佳或者回答问题过于生硬粗鲁,进而引发医患纠纷;
9、对于事故处理的时效性不足,进一步加剧了纠纷的扩大化趋势;
在纠纷发生之后,医疗机构过度规避矛盾,或者担心患者无休止的纠缠,最终导致事态愈演愈烈;
10、患者或其家属缺乏对医生的尊重,甚至采取挑衅威胁的方式,从而引发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