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无疑是个不太合理的现象。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子女无论男女,均应承担起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倘若将所有财产全部分配给儿子们,而让女儿独自承担起养老的重任,显然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同时亦不合乎人之常情。
若儿子具备经济实力来承担养老责任,那么女儿有权予以拒绝。
尽管养老乃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但若父母未能做到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孩子,这不仅可能破坏家庭内部的和睦关系,甚至可能导致兄弟姐妹间产生矛盾,进一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寻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乃至当地妇女联合会等机构的协助,以期通过他们的调解工作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