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国家工作人员,即为在国家各级政府机构中履行公职之人士。
他们包括在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中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同时也包含了由国家各级政府及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派遣至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执行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均可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