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条刑法条款所关注的重点在于对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其所指向的侵害对象主要为国家、集体以及个人所有的各类动产物品,当然,在一些特定条件下,诸如不动产之上的附属设施、能够独立于不动产存在的,如田野中的作物、山上的森林树木、建筑物上的门窗等等,均可视作该罪行的打击范围;
此外,对于电力资源、煤气等能源类商品亦涵盖其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罪所涉及的所有权通常是合法的所有权,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规定的那样,即当盗窃违禁品时,按照盗窃罪进行处理,此时并不计算其价值,而是依据情节轻重予以量刑。
同样地,盗窃违禁品或者犯罪分子非法占据的财物,也会被认定为盗窃罪。
盗窃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其中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多项权利。
此处所说的所有权,一般是指合法的所有权,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盗窃违禁品时,应当按照盗窃罪进行处理,此时并不计算其价值,而是依据情节轻重予以量刑。
同样地,盗窃违禁品或者犯罪分子非法占据的财物,也会被认定为盗窃罪。
值得注意的是,盗窃行为所涉及的财物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存在的,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比如有价证券等。
而那些只具有主观价值(如具有纪念意义的信件)或者几乎没有价值的物品,则无法成为我国盗窃罪的侵害对象。
然而,如果盗窃行为人将这些看似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后,通过出售或者交换,获得了具有实际价值的财物(相当于销赃数额),并且数额较大的话,那么就应该被判定为盗窃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