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女方身处异地之时,依然享有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
具体来说,她可以选择向对方已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且具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但是,此类离婚案件通常会由被起诉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实际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若夫妻双方已离家迁出原居住地超过1年之久,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案件则往往会交由被告人的实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若被告人并无固定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所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将有权对此案进行审理。
在正式启动离婚诉讼之前,当事人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首先,离婚起诉书应详细阐述事实与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何时缔结婚姻关系、生育子女以及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等等;
其次,提供结婚证书的原件,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明;
再次,原告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此外,还需提供夫妻双方所育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最后,列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清单。
关于起诉离婚的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首先,原告需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离婚起诉状,其格式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其次,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应对起诉状进行认真审查,若符合起诉条件,应在7日内予以立案;
第三步,人民法院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对离婚诉讼进行全面审理;
最后,人民法院将依据审理结果,对离婚诉讼做出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