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般来说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2)借款人职业和收入证明
(3)借款用途证明
(4)社保卡
(5)银行流水
二、居住证的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境内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三、居住证的办理材料
1.《居住证申请表》和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居所证明复印件;
(4)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4.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法人申请人办理集体申领居住证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申请人员名册。
四、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1、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2、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3、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国的外来人口在买房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关于居住证的办理也是有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的,买房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一定要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购买否则很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此时如果是自己无法处理的,可以请求专业的人士来帮助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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