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占据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行为人须以自己名义,而非他人之名,为他人代管财务并故意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达到了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并且拒不归还者;
其次,行为人擅自将他人遗失物或埋藏物非法占据以为己有,同样需满足数额较大的条件,同时仍然拒绝向原所有人返还之;
最后,所涉及到的所有权转移的金额需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
侵占罪作为一种自诉性质的犯罪,其主要特征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实施将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从而导致了所有权的转移,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同时行为人仍拒绝向原所有人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