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6岁及以上的人士,在实施了违法行为后,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个体,其一切犯罪行为,都应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2)而年龄介于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之间的自然人,若他们实施了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毒等在内的特定犯罪行为,也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3)对于年龄介于十四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的犯罪者,在量刑时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对于年龄介于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之间的犯罪者,若他们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行,并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的情况下,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追诉,则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