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司授予的代理商在代表本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导致了客户的经济损失时,若无法直接追究到代理商的法律责任,那么公司便负有先行垫付赔偿金的义务。
然而,在垫付之后,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向该代理商进行追索。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代理人未能充分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从而给被代理人带来了损害,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