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那些被依法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若其犯罪行为程度较轻且具有悔过之心;
并且,其不存在再次触犯法律的风险;
同时,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任何严重不良后果,则可以考虑宣告缓刑。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年龄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处于孕期的女性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人,应当优先考虑宣告缓刑。
关于强奸罪,“致使他人重伤、死亡”的情况,是指由于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而导致受害者性器官遭受严重损害,或者引发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导致受害者当场死亡或者经过治疗后仍无法挽回生命的情形。
对于那些出于报复、灭口等目的,在实施强奸过程中杀害或伤害受害妇女、幼女的罪犯,应该将其行为分别认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罚。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强奸罪的主体通常仅限于年满十四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妇女不能单独构成该罪名,她们仍然可以作为该罪名的教唆犯、帮助犯,甚至是间接正犯和共同正犯。
但是,这种情况仅适用于单独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由于“部分行为共同负责”的特殊规定,妇女是有可能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